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
一、关于国家安全,你知道多少?
1、什么是国家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2、国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为了体现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从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11个领域对国家安全任务进行了明确。
3、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由来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是为了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维护国家安全而设立的节日。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二、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2015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分裂国家法》(2005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2014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实施细则》(2017年1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情报法》(2018年4月27日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年4月29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2014年1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2017年11月4日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2018年4月27日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2017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016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年11月4日修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1年1月22日)还有这么多国家安全的法律法规,赶紧学起来吧,我们要做一个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好公民。
三、《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1)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2) 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3) 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4) 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5) 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6) 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中有哪些权利?
(1) 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2) 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3) 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四、维护国家安全,我们应该怎么做?
1、照片不任意拍。朋友圈分享照片,要注意背景,不能在军事基地、军用港口等地未经允许拍照,更不要晒部队训练、武器装备、军人军装等照片。
2、车队不随意插。遇到军车车队驶过,不要穿插车队,更不要跟踪拍摄。
3、工作不盲目干。工作中不要有可能泄露国家机密的行为,比如,提供涉密单位尚未公开的内部信息,或者利用微信等平台收发涉密文件。
4、电脑内外网不混用。不要在内网专用电脑上使用无线网卡、无线鼠标、无线键盘等无线设备以及外单位的存储介质,还要记得及时更新杀毒软件呦!
5、行李箱不胡乱装。行李箱中不要装有国外的水果蔬菜,不要带回异国他乡的土壤,也不要带回动物标本……因为这些都可能会对国家生态安全造成威胁。
6、东西不随便买卖。不能非法购买或出售卫星数据接收卡、无线摄像笔、实时视频无线监控器、GPS跟踪定位器、钥匙扣密拍器等专用间谍器材。
7、信息不非法传。警惕境外电台、电视、网络等传媒的煽动、造谣。不参与出版和传播政治性非法出版物,不利用电子邮件、电子论坛等网络传播途径诋毁我国形象。
8、发现可疑线索不隐瞒。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和线索,一定要及时拨打国家安全机关“12339”举报电话进行举报。“12339”是国家安全机关受理公民和组织举报电话。这条热线是由国家安全部设立的,以方便公民和组织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间谍行为或线索。
今天是“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让我们一起做维护国家安全的超级英雄吧!
——以上部分信息整理自“光明网”“新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