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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解读 第三十三条【客户身份核实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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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5-28

来源:北京反洗钱研究

第三十三条【客户身份核实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1月8日修订通过,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反洗钱法》共七章六十五条,比原法增加二十八条,包括总则、反洗钱监督管理、反洗钱义务、反洗钱调查、反洗钱国际合作、法律责任和附则。

第三十三条【客户身份核实措施】

金融机构进行客户尽职调查,可以通过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公安、市场监督管理、民政、税务、移民管理、电信管理等部门依法核实客户身份等有关信息,相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协调推动相关部门为金融机构开展客户尽职调查提供必要的便利。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身份核实措施的规定。

立法背景与演变

本条是原法第十八条的内容。原法第十八条规定:“金融机构进行客户身 份识别,认为必要时,可以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实客户的有关身份 信息。”新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金融机构进行客户尽职调查,可以通过反洗钱 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公安、市场监督管理、民政、税务、移民管理、电信管理等 部门依法核实客户身份等有关信息,相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支持。国务院反洗 钱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协调推动相关部门为金融机构开展客户尽职调查提供必要 的便利。”对比来看,主要是把原法“认为必要时”的条件删除,增加了“反 洗钱主管部门、民政、税务、移民管理和电信管理等部门”。总体上看,金融 机构在开展客户尽职调查时,主要依靠客户提供身份资料,但客户提供的信息 难以相互佐证,而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公安、市场监督管理、民政、税 务、移民管理、电信管理等部门在依法行政的过程中,掌握了大量的个人和单 位的信息资料,并且这些部门的信息资料相对权威、可靠,通过这些部门核对 的信息更为准确,有利于金融机构提升客户尽职调查的有效性。通过法律形式 予以明确,为金融机构开展客户尽职调查提供了更多途径和信息来源。

条文解读

一、金融机构进行客户尽职调查,可以通过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 以及公安、市场监督管理、民政、税务、移民管理、电信管理等部门 依法核实客户身份等有关信息,相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本款是对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工作的特殊规定。其含义是,金融机 构进行客户尽职调查时,可以向有关部门依法核实客户身份等有关信息,但 金融机构是否需要向有关部门核实客户身份 , 由金融机构自主决定。本法第 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金融机构 应当建立客户尽职调查制度,识别、核实客户及受益所有人、代理人以及受 益人的身份,并按照规定持续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反洗钱工作实践中,为确 认客户的真实身份,除核对并登记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外, 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采取要求客户说明、要求客户补充其他资料或 证明文件、回访客户、实地查访、电话联系等措施。但开展客户尽职调查的 主要措施仍然是由客户出示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在我国工作实践中,自然人身份证件主要由公安机关颁发;各类企业、农 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 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社会团体、基金 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由民政部门负责;税务部门负责 税务登记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税务登记证验证、换证以及非正 常户处理、报验登记等;国家移民管理局组织实施外国人来华口岸签证、入境 许可签发管理和签证延期换发和中国公民因私出入境管理、港澳台居民回内地 (大陆)定居审批管理等工作;电信管理部门负责对电信业的监督管理。这些 部门在履行其职责过程中,分别掌握着个人的姓名、性别、住所、年龄,其他 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经营 范围、股权结构等身份信息。金融机构在核对客户出示的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 证明文件、确认客户身份是否真实、客户是否存在受益人的过程中,确认身份 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是否真实有效,需要向这些部门予以核实。同时,除 上述部门外,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外汇管理局、 海关等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也会掌握一些金融机构客户的身份信息,因此 , 本条 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在进行客户尽职调查时,可以通过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以及 公安、市场监督管理、民政、税务、移民管理、电信管理等部门依法核实客户 的身份等有关信息。例如:金融机构怀疑客户出示的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 文件属于伪造,金融机构怀疑在客户之外存在受益人,金融机构发现客户的资 金交易存在异常等情形。金融机构通过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以及市 场监督管理、民政、税务、移民管理、电信管理等部门核实客户的身份等有关 信息时,相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支持。当然,金融机构也要遵守这些部门的有 关规定,并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依法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

二、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协调推动相关部门为金融机 构开展客户尽职调查提供必要的便利 本款是对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工作要求,这对金融机构履 行好客户尽职调查义务非常重要。金融机构开展客户尽职调查需要客户的积 极配合,同时也需要相关部门提供更为权威的信息对客户身份进行佐证,金 融机构的需求需要反洗钱主管部门去反馈协调和推动。自 2003 年以来,中国 人民银行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为金融机构开展客户尽职调查提供便利。例如, 在反洗钱工作实践中,对于个人身份信息的核实,中国人民银行协调公安部 门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履行客户尽职调查义务提供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服务。 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需核实相关自然人的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 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业务处理规定(试行)〉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 系统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银办发〔2007〕126 号)的要求开展联网 核查,以验证相关个人的居民身份证所记载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照片及 签发机关等信息真实性。其他金融机构多通过“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 务中心”等其他政府公开渠道或有偿服务渠道获取的信息核实客户身份。再 如,为方便对企业客户的尽职调查,中国人民银行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部、国 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联合运行的“企业信息联网核查 系统”,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该系统核实企业信息。 2021 年 7 月 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46 号)颁布,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 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公司、合伙企业等市场主体受益 所有人相关信息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2024 年 4 月 29 日,中国人民银行 联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出台了《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国 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4〕第 3 号),对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和管理作出 具体规定,为金融机构核查受益所有人信息提供了可靠的渠道。该办法的相 关规定在第十九条已作了详细的解读。

在反洗钱工作实践中,金融机构进行客户尽职调查时,获取来源可靠、 独立的证明材料、数据或者信息核实客户身份的手段有限,特别是在核实受 益人信息时仍遇到一些困难。《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 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已经对依法使用政务数据,健全数据信息共享 机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本法修订的重要变化在于明确“相关部门应当依法 予以支持”“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协调推动相关部门为金融机构开 展客户尽职调查提供必要的便利”。新修订的《反洗钱法》实施后,各有关部 门应当进一步健全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为金融 机构开展客户尽职调查提供有效的信息支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业务处理规定(试行)〉 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银办发〔2007〕126 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国办函〔2017〕 84 号)。

《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4〕第 3 号)。